发布者:严希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009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王阿姨本想买下一套位于xx路的房产,谁知却因卖房人的一系列不诚信行为而带来一大串烦恼。最后,王阿姨不得不将玩 “失踪”的卖房人沈秋霞 (化名)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沈秋霞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阿姨12.7万元。
今年4月,王阿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沈秋霞在xx路上的一套房产,双方以63.5万元的房屋转让价款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签约当天房屋的另一权利人——沈秋霞的丈夫冯先生并未到场,为了保险起见,王阿姨和沈秋霞特意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冯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价的20%赔偿。眼看约定的期限已到,冯先生却始终不曾露面,而沈秋霞也一直不接电话。今年6月,王阿姨委托律师向沈秋霞发出律师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沈秋霞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沈秋霞未理会,王阿姨将其诉至法院。
王阿姨诉称,被告于今年4月19日与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xx路上的一套自有房屋售与原告。签约当日,房屋的另一权利人冯先生未到场,但是被告明确表示,她出售房屋已取得丈夫的同意。然而此后,被告却拒绝按照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12.7万元。被告沈秋霞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为被告与案外人冯先生所共有,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应当征求共有人同意并签字。现由于冯先生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成立。被告对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王阿姨本想买下一套位于xx路的房产,谁知却因卖房人的一系列不诚信行为而带来一大串烦恼。最后,王阿姨不得不将玩 “失踪”的卖房人沈秋霞 (化名)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沈秋霞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阿姨12.7万元。
今年4月,王阿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沈秋霞在xx路上的一套房产,双方以63.5万元的房屋转让价款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签约当天房屋的另一权利人——沈秋霞的丈夫冯先生并未到场,为了保险起见,王阿姨和沈秋霞特意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冯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价的20%赔偿。眼看约定的期限已到,冯先生却始终不曾露面,而沈秋霞也一直不接电话。今年6月,王阿姨委托律师向沈秋霞发出律师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沈秋霞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沈秋霞未理会,王阿姨将其诉至法院。
王阿姨诉称,被告于今年4月19日与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xx路上的一套自有房屋售与原告。签约当日,房屋的另一权利人冯先生未到场,但是被告明确表示,她出售房屋已取得丈夫的同意。然而此后,被告却拒绝按照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12.7万元。被告沈秋霞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为被告与案外人冯先生所共有,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应当征求共有人同意并签字。现由于冯先生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成立。被告对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