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中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 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
2. 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上述基本原则。
3. 规定“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 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 规定“紧急情况下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6.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作了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8. 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