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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是否继续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

发布者:李梦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69人看过

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者买受人存在逾期代偿银行按揭贷款等违约行为,导致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买受人还需要继续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吗?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说一说。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同时解除后,买受人不再需要继续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因此,只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同时依法解除后,开发商才有义务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银行和买受人。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必须是买卖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同时解除,如果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担保贷款合同未合法解除,则担保贷款合同仍合法有效,买受人仍应当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买受人在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将银行作为第三人,一并参加诉讼,并且明确提出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买受人,以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理由拒绝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殊不知买受人的这些行为也构成了违约,银行可以要求买受人提前偿还按揭贷款,若买受人无力偿还导致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还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买受人可能会面临钱房两失的困境。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法律后果。

1、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银行和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同时解除后,虽然银行按揭贷款是以买受人的名义办理,但是该贷款的用途是支付购房款,且该款项最终也支付至开发商的账户,因此,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退还按揭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符合实际情况。

而房屋的首付款是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因此也应当由开发商将购房首付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买受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是买受人违约导致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当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向买受人退还购房款的本金时,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豫民申8715号案件中认为:因买受人违约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考虑到买受人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并无不妥。

2、对于买受人已经向银行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应当由银行向买受人返还。

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买受人一般已经向银行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鉴于开发商负有向银行返还贷款本息的义务,那么对于买受人已经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否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3、开发商已经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果开发商已经向买受人交房的,根据合同解除后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

这里就存在一种情况,如果买受人已经将该房屋装修,那么对于附着于房屋上的装修价值如何处理?有些开发商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负有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义务,而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也应当恢复原状。

笔者认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买受人解除合同的,那么对于附着于房屋上的装修价值,从物尽其用、残值最大利用的原则来考虑,应当由开发商在不当得利的范围内对买受人适当进行补偿。

注:以上分析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能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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