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原告在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原告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治疗终结后依法委托本代理人为其代理律师。在本人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和进行司法鉴定,依法鉴定为10级伤残。根据案件情况,原告的伤残等级并不高,且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应参照城镇标准计算,但事发到评残的期间较长。本代理人站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下,以误工时间长,造成的误工损失为代理的重点。寻找其工友以及复查记录、交通票据等证明其受伤后存在持续误工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由此主张了715天的误工费。并为原告争取了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