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医疗费:按实际诊疗支出计算,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保留完整票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家庭主妇、无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仍可主张该项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60 岁以下 20 年,75 岁以上 5 年);
死亡赔偿金:60 岁以下按 20 年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年”,75 岁以上按 5 年计算;
丧葬费:统一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伤残、死亡或终止妊娠等严重后果可主张,金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确定。
二、理赔顺序与限额
先由交强险赔付:有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无责任时限额分别为 1.8 万元、1800 元、100 元;
交强险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仍有不足: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特殊情形赔偿
套牌车事故:被套牌车所有人同意套牌的,与套牌方承担连带责任;
体质影响损害:受害人个人体质不减轻侵权人责任(最高法指导案例第 24 号);
后续赔偿:超过确定赔偿期限仍需护理、配辅助器具的,可再主张 5-10 年费用。
王宇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