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醉酒,看到路边电动车没上锁就骑走,以为 “不值钱” 不会被追究,结果因盗窃罪被立案 ——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根据《刑法》第 264 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为 1000-3000 元以上)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
需要注意的是,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例中,电动车价值虽仅 2000 元,但已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且属于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普法提示:醉酒不是免责理由,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盗窃。日常生活中要坚守底线,哪怕是 “小东西”,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王宇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