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银行账户被冻结,也查到了冻结的具体办案机关,要不要尽快去申请解冻?结合近期的一些实际处理案例,已经发生不及时申请解冻被河南、上海等地警方带走的情况,我的意见是,多数情况下,还是尽早申请为好。
一、常见的、看似不能解决的情况
1、很多“冻友”遇到的一个情况是,查到了办案单位和电话,但电话就是打不通,也有人只查到办案单位,查不到电话,认为没办法跟办案单位取得联系,直接放弃了;
2、还有“冻友”遇到的情况是,联系到了办案单位,多数是外地的单位,办案单位直接要求本人到场说明情况才能解冻,不肯邮寄材料或远程取证,有人觉得远、嫌麻烦或者去了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回来,直接放弃申请。
二、解决办法
1、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办案单位没有在银行预留电话,可以通过把打114等电话查询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电话,这样一层一层想办法,总会问到电话;如果有了电话还是打不通,我的经验是,每天打,公安机关办案任务重,很忙碌,但总有接电话的时候,不要打几次打不通就轻易放弃。
2、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先跟办案单位申请,由被冻结人居住地派出所协助调查,尽量不要到办案单位去,我曾遇到过,有的办案单位会同意;如果办案单位非常坚定,不同意协查,坚持要求当面说明情况,可以申请先邮寄证明材料过去,如果办案单位仍然要求前往,那没办法,只能做好充分准备,带齐证明材料,前往办案单位。
要求前往办案单位现场说明情况的,也是现在全国公安机关最普遍的做法。
三、很多人忽视的一个问题。
如今被冻结的众多“冻友”中,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是因为交易相对方或第三方转款给自己账户而被冻结。而在这种普遍的情况中,收国外钱款又是被冻结的常见情形之一,很多人觉得冤枉,说自己遵纪守法,合法做生意,为什么会被冻结?需要说明的是,不通过银行、民间私下收取国外钱款、货款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的行为;而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收款人明知道国外付款人是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付款而依然继续多次交易,可能同时涉及掩饰、隐瞒犯罪等刑事罪名。
四、要不要尽快申请解冻
这里同样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仅被冻结一张银行卡,且卡内资金较少,不影响日常生活,且出差外地说明情况确实有困难的,此种情况,电话联系或者邮寄材料给办案单位,如果仍然不能解冻,可以慢慢等待,不用急着申请解冻;
另一种是冻结的银行卡不止一张,或者冻结的卡内资金比较多。冻结多张卡说明当事人牵连较深,而冻结资金较多可能会影响生活,本人对此种情况的建议还是尽快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如果必须现场说明情况,尽快安排好时间前往办案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请律师陪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早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尽早安排解封,同时也可以消除公安机关对被冻结人是否涉嫌犯罪的怀疑。
最后,还是经验之谈,办理几十单申请解冻案件、几百单解冻咨询后,我总结的经验是,申请银行账户解冻,说简单很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不懂法律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无知最好不要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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