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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具体情形(之二)-私自买卖外汇、外汇兑换的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94次举报

之前关于账户冻结的文章引起的大家的关注,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继续分享。

关于私自买卖外汇,顾名思义,私下在个人或公司之间买卖或兑换外汇的行为。在我国,有合法买卖外汇资质的只有银行,因此未通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全部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1、在国内交易,以外币进行结算的。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此规定,正常在国内进行贸易,即使买方或卖方有外国人,只要双方主体都在国内,就不能用外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举个常见的例子,还是拿广州来说,因为对外贸易发达,外国人较多,在广州的档口内或公司内把货物卖给外国人,外国商人以美元现金进行结算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殊不知,已经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旦被查处,要受到总交易额30%以下的罚款处罚。

2、在国内进行外币或人民币兑换的。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前面举的例子,国内的卖家用美元结算收款后,因为用外币结算本身不合法,所以也无法如实申报来源,也无法在银行完成换汇,因此只能通过“民间”方式进行兑换,“民间”最常见的就是“外汇黄牛”或“地下钱庄”,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兑换或外汇买卖的,是目前账户被冻结最普遍的原因之一。

3、自己成为“外汇黄牛”或“地下钱庄”的。

不排除一些人为了赚钱,铤而走险。此种情况,不但是违法要罚款的问题,更可能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都做了明确规定,有需要者可以自行查阅,不在此赘述。

 

最后,想告诉大家的是,近年来,为维护外汇市场安全以及打击洗钱等金融犯罪,对私自买卖、兑换外汇的行为查处越来越严格,各位千万不要以为外汇可以随便买买、投资,一定要了解清楚,以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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