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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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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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崔鸿渐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11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过世,其配偶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在原被告约定了违约金以及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同时也需承担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所以,作为出借人在借款时,应当写好借款合同,约定明确的利息或违约金,较大的数额应同时保存好打款凭证。有担保人的应当约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依据的法律规定:《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崔鸿渐律师,男,现为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潍坊市律师协会政府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并常年担任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9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