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中央空调,却发现该产品并不是合同内的原装品牌,应该怎么办?看周先生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周先生前往某大家用电器超市购买中央空调,并与电器超市签订合同,约定周某购买一套大金家用中央空调,价格为80000元。
2022年初周先生发现电器超市交付的大金中央空调并非原厂产品,多次与电器超市沟通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款8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因欺诈行为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240000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拆卸设备所产生的其他损失暂计50000元。
争议焦点
1、是否应撤销案涉买卖合同,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货款?
2、被告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向原告周先生赔偿三倍已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
周先生在测试空调时发现空调存在问题,于是联系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现场检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该空调并非大金原厂出厂产品,系被改造过的产品,不属于合格产品;电器超市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空调属于合格产品。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电器公司向周先生退还中央空调货款8万元,以及支付三倍赔偿款24万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连线:
在买卖活动当中,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消费者购买商品也应当前往正规门店购买,即使购买到不合格产品,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