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北京

张鹏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71108551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的变更流程

发布者:张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39人看过举报


 1、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2、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71108551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785

  • 昨日访问量

    3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