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北京

张鹏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71108551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发布者:张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33人看过举报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变更;

  2、合同双方都同意对合同进行变更;

  3、双方就变更的事项达成一致。

  4、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变更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71108551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779

  • 昨日访问量

    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