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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及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36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或法院速裁离婚必需的法律文书。男女双方无论是速裁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在离婚协议书中不仅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只有离婚协议书约定明确条款明晰,才能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有落下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无尽烦恼。因此为防止日后因抚养权、抚养费或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应尽量的全面谨慎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婚姻律师根据多年婚姻实务经验,就起草及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小孩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但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大多孩子过了18周岁还在继续上学,根本没有经济收入,且上学还需花费一定的费用,故双方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大学毕业或者约定支付一定的大学费用。

二、小孩探视权问题

有的离婚协议就探视权仅简单约定了一句:男方或女方可以随时行使探视权。一旦日后关于何时何地探视孩子或如何探视产生纠纷就很难处理。故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的约定探望的时间、地方、方式,甚至可以加上在特殊节日(春节、生日等)的探视问题。还可以约定,可根据孩子自己的意愿改变探视权。

三、户口迁出事宜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何时迁出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若一方不予配合,不仅会产生矛盾还会很难处理。因此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类似“在离婚后30天内,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户口迁出事宜,若男方不配合,则应支付X万元的补偿。”的条款。约定惩罚措施的作用在于可督促对方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四、房产分割问题

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简单的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得现金补偿。其实房产还涉及很多问题,比如过户的费用、房贷的偿还等。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可对房产现在的价值(可以估价)、银行贷款数额、贷款的偿还及房产过户费用的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另外,应明确约定现金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许多男女双方法律知识有限,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时疏忽可能会给双方日后生活埋下不稳定因素,甚至事后追悔莫及以至诉讼到法院。为避免日后的纠纷,马成律师建议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前或协商过程中,尽量多了解相关知识,并向专业律师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咨询,必要的时候请专业律师帮助双方起草离婚协议书或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即离婚谈判,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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