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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Successful Cases

涉嫌抢劫罪

2021年03月13日 | 发布者:薛东律师 | 点击:504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黄XX(自报),外号“阿福”,男,1992年10月20日出生,壮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中渡镇长盛村长盛屯38号。因涉嫌抢...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黄XX(自报),外号“阿福”,男,1992年

10月20日出生,壮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广西

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中渡镇长盛村长盛屯38号。因涉嫌抢劫

罪于2009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依法

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东一区检刑不诉〔2010〕35号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XX涉

嫌抢劫罪,于2009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

院受理后,分别于2010年1月25日、2010年3月23日将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0年2月25日、2010

年4月1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2009年9月23日22时

30分许,被不起诉人黄XX伙同甘XX(不起诉)、李XX(不

起诉)、朱XX(不起诉)经过密谋,携带水果刀去至本市寮

步镇上屯黄家朗村黄家朗街一带伺机作案,后发现被害人林

家筹、林XX和许XX途径该路段,其中林XX边走边玩手

机。甘XX即提议去抢该三人,于是四人上前围住三名被害

人,黄XX持水果刀控制住三名被害人,甘XX从林XX手

上抢走金鹏牌手机一部(约值400元),得手后,四人逃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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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系重庆信豪(开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1990年执业以来,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产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刑事、民事及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