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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盗窃罪
2021年03月13日
| 发布者:薛东律师 | 点击:3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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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刑事判决人民法院书(2009)东一法刑初字第100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X,男,198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初中文化,原系东...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
刑事判决
人民法院
书
(2009)东一法刑初字第
100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男,1984年2月28日出生,汉
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
市洪梅电器厂员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安怀镇
扶兰村潭旷屯50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
月1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辩护人薛X,广东XX律师。
被告人陆X愿,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壮
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初中文化,原系东莞
市洪梅电器厂员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刘圩镇大里村那稔坡。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
月1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一区检刑
诉
[2009]7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职务侵
占罪,被告人陆X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
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XX
及其辩护人薛X、被告人陆X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薛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系重庆信豪(开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1990年执业以来,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产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刑事、民事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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