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张强‖继
承中的指定管辖
案件概述
原告周某1因与被告万某、周某2转继承纠纷一案,江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江口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周某2曾是该院干警,并且系该院在编干警的近亲属,该院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特报请本院指定管辖。裁判结果:本案由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因被告周某2曾是该院干警,并且系该院在编干警的近亲属,为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本案宜由本市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