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2016年12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由于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同居,并且生下了私生子,过错在先,因此,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支付赔偿金70万元。离婚当天,已支付20万元,剩余50万至今未付。我多次主张,但他拒绝支付。据我了解,他是有支付能力的。张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首先,要看你们是否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时间。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支付赔偿金70万元,那么您应当尽快到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起诉,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将不予保护。如果离婚协议上没有约定,男方只是口头承诺,那么,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温馨提示:不轻信承诺,要落字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