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妻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她就和前任男友发生暧昧关系。2016年开始有外遇。为了孩子有个健全的家庭,对于她出轨行为我一忍再忍。但是,自从去年年初,她无数次的夜不归,甚至在我面前肆无忌惮地给她的情人打电话。她外遇的证据我都有保留。张律师,请问,我可以追究她哪些法律责任?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外遇、出轨都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但是,如果女方的行为相对严重,例如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您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赔偿。涉嫌重婚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此罪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