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女方2015年初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目前,我们感情彻底破裂,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商了半年的时间,没有任何效果,我决定起诉离婚。请问,张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2.身份证明,即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已婚证明。 4.居住证明。如果不在户籍地法院起诉,而是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还应该提供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法院一般认可居住证或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打印的居住证明。 5.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搜集被告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还应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出生证明,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7.如果原告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提交一份关于抚养条件的说明,让法官清楚了解原告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及能力,以及孩子随原告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 8.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应提供被告收入证明(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收入流水等)以及孩子必要生活花销明细,以协助法官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9.涉及共有财产及债务分割的,原告应尽量提供共有财产、债务证据(比如,不动产权证、存款证明、贷款合同、借条等)以及共有财产、债务清单。 10.如果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出具的所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另外两份立案时交给法院立案庭。 温馨提示您的是,法院收的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请自己保留,开庭时带到法庭核实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