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出生不久就被养父母带回家中抚养了,直到研究生毕业。30年来,我的亲生父母从没有去养父母家看我,也没有尽过父母责任。上个月,我的亲生哥哥找到我,说生父病重,急需用钱治病,让我承担一部分,并且履行赡养义务。我和亲生父母及哥哥虽然有血缘关系,但是,没有感情。张律师,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向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层面上讲,亲生父母对您的抚养义务以及您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从情理的角度看,如果您感谢亲生父母的生育之恩,愿意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医疗费,那么,可以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适当给予帮助。这种帮助是道义上的,并非法律强制性的。如果您不打算继续帮助,或者丧失了帮助的能力,可以随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