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已经关注您很久了。我和男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步入婚姻殿堂。新婚第一年,我们感情融洽,彼此都感觉很幸福。但是,一年以后,男方总以自己工作忙为借口,没时间陪我。有的时候,甚至整个晚上都不回家。出差的频率也比之前高了许多。有一次,我在他的外套上发现了一根女人的长发。每次他出差回家,我都能闻到他衬衫上淡淡的女士香水味道。我怀疑他可能是出轨了,我就试探性地问他。没想到,他告诉我,他的前任女友从美国回来了,之前加班、出差多数是和她在一起。张律师,我佩服他的坦诚,但是接纳不了他出轨的事实。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如果我起诉离婚能否得到赔偿?怎样才能让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法律支持离婚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第二,因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第三,请求方应受到了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第四,请求方无过错。 婚内出轨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破坏,但并不是有出轨行为就可以得到离婚赔偿。您还需要搜集男方与其前任女友同居的证据或重婚的证据。另外,如果双方有和谈的可能,您也可以和男方协商赔偿数额,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取得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