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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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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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用婚后收入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是裸婚。结婚第八年,我用自己的积蓄在老家县城里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老公没有出资,所以,不动产权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我俩结婚这么多年,经常因为没钱、花钱的事情吵架。日子过得太累了,不想再继续了。张律师,我俩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我名下只有这套房子。离婚男方有权分割吗?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均有权分割共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如果您的积蓄来源于婚后收入,双方无书面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积蓄属于共有财产。即便房子登记在您一个人的名下,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被视为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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