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老婆2013年登记结婚。七年来,她一直以调理身体备孕为借口,不去找工作。其实,她每天的生活就是购物、聊天、和朋友聚餐,没见她真正调理过身体。我每天早出晚归忙着赚钱养她。长此以往,我们没有了共同语言,彼此也厌倦了对方,决定协议离婚。但是,财产分割上一直谈不妥。目前,我银行卡上有二十万存款,是今年单位发的年终奖。还有一部轿车,前年买的,登记在我名下。结婚七年,我只攒下这些财产。然而,她还要分走一半。我觉得不公平,七年里,我每个月的工资几乎都花在她身上,如果不是她的挥霍,在市中心买一套房子是没有问题的。张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离婚这些财产能不分给她吗?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20万元存款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轿车是用婚后收入购买的,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50%。 温馨提示:如果男女双方收入过于悬殊,为了预防婚变带来的财产损失,可以通过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确定各自的财产范围。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证据使用。如果双方无任何书面约定,婚后所得原则上夫妻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各自50%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