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老公去年年初结婚的。婚后,公公婆婆为了减少我们的生活压力,给我们在厦门市同安区全款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住宅。他们亲口说这是赠送给我们两个人的婚房。由于我是外地户口,当时没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上个月,我俩因为家庭矛盾吵架,当时我在气头上顺口说出了“离婚”二字。可男方却说:”你别指望离婚能够分到房子,这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张律师,我想确认一下,如果我真的起诉离婚,能分到公婆买的房子吗?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公婆有对你们夫妻二人赠与的承诺,您应该举证。否则,只能视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您无权分割。类似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需要温馨提示您的是,口头赠与很难举证,应尽量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以避免离婚后净身出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