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女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我想和她协议离婚,毕竟夫妻一场,婚后的财产自愿和她一人一半。可是,她就是不同意,不但要我赔偿她离婚损失,还说除非我去法院起诉,否则,不会与我协议离婚的。张律师,是不是一方先提出离婚,一定要给另一方赔偿?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婚姻自由原则与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是对婚姻法的错误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形的,即便先提出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离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