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女方已经分居六年了。其间,我曾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无奈之下我撤诉。春节前我又一次到法院起诉,前天,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仍然联系不到被告。这次我不想再撤诉了。张律师,起诉离婚一定要联系到被告本人吗?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处理?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立案后,法院会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传票或者通过EMS邮寄给被告。但是,如果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公告的内容进行传播,是公告送达的常见方式。公告上载明出庭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未在指定时间内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相关法律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