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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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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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强制男方承担恋爱期间女方打胎费用?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92人看过


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友同居期间意外怀孕,由于我们年纪太小,不会照顾小孩,也没有经济条件抚养,所以,把孩子打掉了。打胎的费用总共3000块左右,是我去交的。男友说,等他发工资把钱还给我。可是,事情已经过了大半年,他一点儿还钱的意思都没有,每次我向他要钱,他总以自己没钱为借口。张律师,如果我起诉,这笔费用能不能要回来?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恋爱关系并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恋爱期间女方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在男方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你们二人有协商的余地,可以先协商男方承担费用的数额,并且以欠款的名义落实到协议之中。这样,即便男方暂时承担不起,也可以为日后追索留下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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