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老公2018年12月结婚。2019年1月,公婆为我们出首付购买婚房。我是江西人,老公是厦门本地的。由于我没有购房资格,房子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上个月,我和朋友聊天无意中谈起,他们说像我这种情况,房子属于我老公一人的,离婚我分不到。张律师,请问是这样吗?我应该怎样补救呢?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 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如果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实际操作中,法院往往会将房子视为男方个人财产,判归一人所有。但是,由于按揭贷款发生在结婚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您。 总之,您可能分不到房,但可以分到钱。如果想分到房子,建议您和男方协商,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您对房产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并且在贷款还清后双方及时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