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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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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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发布者:张媛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883人看过


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2015年离婚的,当时儿子才三岁,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我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可是,从离婚到现在,男方没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男方不给抚养费,我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是不支付抚养费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问题。

    抚养费是父亲或母亲承担的,给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等的费用。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这两项权利不能相抵。如果男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如果您想给孩子更改姓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实务操作中,对于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变更一般需父母双方亲自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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