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相识,,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一个月。婚前对他缺乏了解。婚后才知道他在结婚之前就染上了梅毒,一直没有治愈。怕我不嫁给他,所以,全家对我隐瞒。现如今真相大白,我没办法继续和他一起生活。我想知道的是,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也很同情您的遭遇!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疾病而导致婚姻无效,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该疾病必须在婚前患有;第二,该疾病婚后尚未被治愈;第三,该疾病须经医学认定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特定的传染病,比如梅毒、淋病以及精神疾病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男方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的,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