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人,老婆是厦门本地人。我们俩2017年6月份结婚。婚前,由于我没有购房资格,就以老婆的名义在翔安区购买了一套婚房,首付是我全额出的。由于当时不了解法律,对她也很信任,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我们也没有签协议。结婚两年半,她没有挣过一分钱,家庭一切日常开销以及房贷,都由我一个人承担。可她并不满足,几乎每天和我吵架,嫌弃我赚钱少。每次吵架她都要离婚,让我净身出户,她还说房子是婚前购买的,而且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属于她个人所有。时间久了,我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确实没有意思,也想离婚。但是,房子不能全部给她,毕竟首付和贷款都是我来承担。
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离婚房子怎么分?
张律师回复: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问题是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的婚房,离婚如何分割。处理类似问题,法院主要看两方面的证据,一是首付款由您全额出资的证据,二是房屋不是您赠与女方的证据。前者包括银行流水凭证或者付款记录;后者包括财产协议、证人证言、女方自认、非赠与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如果您上述两方面的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有财产,离婚时房产及贷款各50%。如果您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女方应将婚后偿还贷款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50%补偿给您。总之,女方让您净身出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温馨提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婚房,如果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结婚前双方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防婚变带来的人财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