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是在1995年冬天结婚的。结婚前,他的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意这件事儿。他好赌,赚下的钱都被他用来赌博了。所以,结婚25年,除了这套婚前买的房子,什么都没有攒下。现在孩子们都已经工作了,我们继续生活下去也没有多大意义,想离婚。张律师,以前我听说即便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生活久了就变成共有财产了,现在还是这样吗?
咨询内容: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一定时间后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曾经的婚姻法律规范确实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旧的法律规范已经过时,目前生效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和男方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您所享用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那么,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超过八年而变为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