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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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能不能收24%利息?一场7000万级别抵押贷的利率攻防战

发布者:杨博涵|时间:2025年09月25日|8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分享】

——“小贷公司能不能收24%利息?”

一场7000万级别抵押贷的利率攻防战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杨博涵

一、引言

“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放款,利率是否受LPR四倍限制?”“借款人指定第三方收款,能不能事后反咬‘砍头息’?”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金融监管文件交叉适用的灰色地带,上述疑问几乎成为每家小贷公司的“命门”。本案系武汉市硚口区法院2024年一审生效的巨额抵押贷纠纷,我们代理原告达某某公司,用一份“教科书式”证据链锁定700万元本金+24%年息,并全额确认东湖纯某某别墅的顺位抵押权,为后续拍卖清偿扫清一切程序障碍。

二、案件速览

1. 当事人

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达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芦某某(武昌区,拥有东湖纯某某双拼别墅)

2. 合同概览

签约日:2021-06-17

金额:700万元

期限:6个月(2021-06-17至2021-12-16)

利率:月2.1%(借期)(年25.2%),逾期月2.4%(年28.8%)

抵押: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纯某某·**二期********室(双证齐全,已设顺位抵押)

还款方式:先息后本,每月20日付息

3. 放款路径

① 250万元 → 借款人指定账户(李某某

② 450万元 → 借款人书面委托转至案外人周某某(用于结清旧债)

4. 争议焦点

1)小贷公司能否在武汉市全域展业?是否因“跨区域”导致合同无效?

2)利率是否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限制(LPR四倍)?

3)450万元流入第三方,是否构成“砍头息”或“本金预扣”?

4)抵押权能否对抗先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如何确定?

5. 裁判结果

一审全部支持原告诉请:

– 本金700万元零扣减

– 截至2023-12-17利息395万元(已冲减25万元还款)

– 自2023-12-18起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

– 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顺位优先受偿权

三、代理脉络与辩护思路

(一)诉讼目标

用最小庭审成本一次性锁定“合同有效+24%利率+全额本金+抵押权”,彻底封堵借款人常用的“跨区域”“砍头息”“利率上限”三套抗辩模板。

(二)核心策略“四张底牌”

1. 区域合规底牌——鄂金办发〔2013〕156号+银保监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只要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展业即不违规,武汉市全域属同一省级区域。

2. 金融机构身份底牌——援引《法释〔2020〕27号》批复: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直接跳出“LPR四倍”陷阱。

3. 利率上限底牌——主动把逾期利率从28.8%调降至24%,既符合法发〔2017〕22号“金融借款24%调减”精神,又避免自由裁量风险。

4. 资金流向底牌——“付款委托书+收款确认书+银行回单”三连击,证明450万元系借款人自主清偿旧债,不属于本金预扣或砍头息。

(三)庭审攻防剪影

- 芦某某:小贷公司只能在“硚口区”经营,跨武昌区放款合同无效。

我们:出示湖北省金融监管批文及武汉金融局答疑,明确“省级区域内”均可展业;且借款人主动到原告营业场所签约,不属于原告“主动跨区域营销”。

- 芦某某:利率应按一年期LPR四倍(当时约15.4%)计算,超出部分无效。

我们:当庭提交《法释〔2020〕27号》全文,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机构,其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同时指出原告已主动降至年24%,未超金融审判司法上限。

- 芦某某450万元未进入本人账户,原告与周某某恶意串通,应扣减本金。

我们:

① 出示经公证的《付款委托书》,借款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② 提交周某某收款后出具的《结清确认函》及当笔银行流水,证明旧债真实存在;

③ 引用《民法典》第522条“向第三人履行”规则,原告按借款人指令付款即完成出借义务。

- 芦某某:先位抵押权人尚未起诉,原告顺位抵押权能否优先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援引《民法典》第414条,明确“登记时间先后决定顺位”,原告自愿在诉请中注明“按抵押权设立顺序受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消除法官顾虑,确保判项可执行。

四、我们为客户争取到的“硬核”成果

1. 本金700万元零扣减,避免“砍头息”风险,直接锁定全额债权;

2. 利息395万元(计算至2023-12-17)+后续24%逾期息,预计至拍卖成交可再增约280万元,本息合计近1000万元;

3. 确认顺位抵押权,先位抵押权剩余本金仅90万元,按当前评估价1300万元计算,达某某公司优先受偿金额可全部覆盖;

4.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预计2024年Q3完成司法拍卖,回收周期缩短50%;

5. 形成“跨区域展业+24%利率+第三方收款”三大抗辩的刚性判例,达某某后续400余笔同类贷款可直接引用,节省诉讼及律师成本约300万元。

五、结语

当金融监管规则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频繁碰撞,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把“灰色地带”变成“确定性收益”。本案之后,达某某已将我们的“四张底牌”写进放贷SOP:

- 签约前——省级区域批文存档;

- 放款前——付款委托书+第三人收款确认双保险;

- 诉讼前——主动降至24%利率,提前锁定胜诉权;

- 执行前——顺位抵押查询表+评估报告同步提交法院。

我们也乐于把这套模板分享给更多同行:守住24%,用足政策,先胜而后战,才能让每一笔金融债权真正“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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