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丽律师 09:00-21:59
常晓丽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40356349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晋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河南某燃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常晓丽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7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殷庄村。
法定代表人:徐某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晓丽,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森浩,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河南某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与新园路交叉路口向东100米路北院二层。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常晓丽律师 已认证
  • 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
    • 18403563499
    • 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1641分 (优于82.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1.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常晓丽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925 昨日访问量: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