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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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翻建起风波,十万索赔被驳回——廊坊罗春凤律师代理排除妨害纠纷案全纪实

发布者:罗春凤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40人看过 举报

2026-09-30

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一墙之隔,一场官司

在廊坊某县的一个村庄里,张某(化名)与李某、王某夫妇(化名)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宅基地东西相邻,只隔一堵院墙。2025年,张某准备将年久失修的老宅翻建一新,这本是安居乐业的大喜事,却因为一墙之隔的边界争议,演变成一场对簿公堂的纠纷。

施工进行到东院墙时,李某夫妇出面阻拦,工程被迫停工,建筑材料长时间搁置。随后,张某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提出停止妨碍建房、修复化粪池、赔偿损失十万元、拆除摄像头等五项诉讼请求。面对来势汹汹的起诉,李某夫妇委托廊坊罗春凤律师代理应诉。

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拆除摄像头一项诉请,原告要求停止妨碍、赔偿十万元损失、修复化粪池等其余四项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亦由原告负担。一场剑拔弩张的官司,在廊坊罗春凤律师的扎实代理下,为当事人守住了宅基地权益与居家安宁。

一、案情简介

同村邻里,宅基地东西相邻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王某系同村村民,张某的宅基地系从父辈继承取得,李某的宅基地登记在长辈名下。两处宅基地东西相邻,张某居西,李某居东,双方均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从法律上看,本案属于典型的排除妨害纠纷,也是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

老宅翻建,施工受阻

2025年,张某决定翻建老宅,并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张某在东院墙地基挖掘及垒建环节遭到李某夫妇阻止,工程被迫中断。经派出所、乡镇干部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矛盾持续激化。

一纸诉状,五项请求

2026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共提出五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二被告停止对其翻建房屋的妨碍;二是判令二被告修复位于其房屋西南角的化粪池,防止污水渗漏;三是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十万元;四是判令二被告拆除安装在其宅基地正对面的摄像头;五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五项诉请环环相扣,若全部成立,被告不仅要赔钱、修池,连正常生活秩序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二、办案经过

受托应诉,逐项拆解诉求

接受委托后,廊坊罗春凤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五项诉讼请求,逐项分析其请求权基础与举证责任分配。廊坊罗春凤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阻拦施工”,而在于“原告施工是否越界、是否占用被告宅基地”——只有先把边界问题查清楚,是非曲直才能水落石出。

基于这一判断,廊坊罗春凤律师制定了“以证据定边界、以事实断因果”的应诉策略,随即展开扎实的证据调查工作。

实地调查,还原宅基地边界

办案过程中,廊坊罗春凤律师亲赴现场勘验,调取宅基地权属登记资料与土地台账,走访村委会核实历史情况,并与当事人家属反复核对细节。经查,原告宅基地原始登记东西长17.10米、南北长23.30米;被告宅基地连同附属部分东西长16.58米、南北长23.30米。

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载明:经现场勘测,原告房屋实际南北总长24.60米,对比原始登记尺寸超占1.3米;房屋整体向东偏移建设,新建正房已搭在被告房屋后北墙之上,东院墙直接建在被告宅基地范围内,院墙向南还多垒出1.3米。这份来自基层组织、经过实地丈量的证明,成为还原案件真相的关键证据。

录音自认,锁定关键事实

除书面证明外,廊坊罗春凤律师还调取了双方沟通的录音资料。录音中,原告曾表示:“咱们就实打实说这事儿行不,我凿也没法凿了……我花点钱我把它买过去行吗,大哥你吃点亏,把这块地方能匀给我。”这一番话,从侧面印证了原告对占用被告宅基地一事知情且认可,并表示愿意支付补偿。

至此,村委会证明、录音资料、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廊坊罗春凤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原告越界施工在先,被告劝阻违法施工、维护自身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不构成妨害行为。

化粪池之争,厘清权属与因果

关于化粪池,原告主张被告的化粪池长期污水渗漏,侵害其宅基地安全。廊坊罗春凤律师调查后提出抗辩:该化粪池系被告合法修建、归被告所有,位于被告宅基地西南角,长期正常使用并无渗漏;原告在挖掘东院墙地基时,不排除系其超占范围施工导致化粪池受损。

更重要的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仅提交了部分渗水时点拍摄的视频,既不能证明渗漏的持续性,也不能证明渗漏对其房屋地基存在影响及影响程度。举证不能,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摄像头之争,依法理性应对

关于摄像头,被告安装的初衷是防范财物失窃、保障居家安全,拍摄范围限于自家院落与村内公共过道。廊坊罗春凤律师如实向法庭陈述了安装用途与拍摄范围。法院经现场勘验认为,该摄像头安装在原告宅基地东南方向前排房屋的后房山上,正对原告家院墙及院落,存在拍摄到原告院落生活的可能,据此支持了原告的拆除请求。廊坊罗春凤律师尊重并配合法庭的裁判标准,理性接受了这一结果。

三、案件结果

五项诉请,四项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证明可以证实原告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向东偏移、超占被告宅基地的情形,录音亦能佐证原告认可其房屋及院落占用了被告宅基地,故对原告要求停止妨碍建房、赔偿十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化粪池系被告所有,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渗漏持续及其影响,不予支持修复请求;摄像头一项因存在拍摄原告院落的可能,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拆除安装在原告院落对面东南侧的摄像头;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判决同时明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代理成效

从结果看,本案原告提出的五项诉讼请求中,四项被依法驳回,十万元赔偿请求与化粪池修复义务全部免除,被告的宅基地权益与正常生活秩序得到维护。这一结果,凝聚着廊坊罗春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严谨论证。

四、成功经验

证据为王,构建完整证据链

本案的一条核心经验,是证据。宅基地纠纷往往年代久远、口头约定多、书面凭证少,谁掌握证据,谁就掌握主动。廊坊罗春凤律师不轻信当事人单方陈述,而是深入村委会调取台账、实地丈量勘验、固定录音影像,把“越界占地”这个核心事实钉在了证据链上。

聚焦争点,抓住矛盾牛鼻子

面对原告五项诉讼请求,廊坊罗春凤律师没有逐项疲于应付,而是先锁定“边界”这一总开关:边界不清,则妨害、损失、化粪池等争点皆无从谈起;边界一清,是非立判。抓住主要矛盾,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巧用举证责任,让事实说话

本案充分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妨害、损失与渗漏,却未能提供建材采购票据、定损报告、持续渗漏记录等有效证据;廊坊罗春凤律师及时指出其举证不能,引导法庭依法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认定。

亲历亲为,办案扎实

从台账核验到现场勘验,从录音整理到证据编排,廊坊罗春凤律师全程亲力亲为,把每一个细节做实做细。扎实的办案作风,正是廊坊专业律师罗春凤赢得当事人信赖的重要原因。

不回避不利争点,尊重司法裁判

面对摄像头问题,廊坊民事律师罗春凤没有一味否认,而是如实说明情况,尊重法庭基于现场勘验作出的裁判。这种理性、坦诚的执业态度,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赢得了法庭与当事人的尊重。

五、律师观点

相邻关系,和为贵、法为据

廊坊罗春凤律师指出,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看似家长里短,实则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邻里纠纷,既要讲情理,更要讲法理,凡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建房施工,先核界、再留痕

廊坊罗春凤律师提醒广大村民:翻建房屋前,务必先核实宅基地边界,最好邀请村委会到场确认;施工过程中,注意留存施工合同、建材票据、现场照片与视频;一旦发生争议,及时申请基层组织调解并固定证据。证据在手,维权不愁。

坐上被告席,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本案也说明,被起诉并不意味着必然败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诉、积极抗辩,被告同样可以赢得公正的裁判。面对诉讼,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切勿消极应对或激化矛盾。

罗春凤律师观点总结

作为深耕民事案件多年的廊坊罗春凤律师,她认为:本案的胜负手在于“边界”与“证据”四个字。宅基地边界是权属的核心,证据链是诉讼的生命线。面对复杂的相邻关系纠纷,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更在于庭前的细致调查、证据的严密组织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廊坊罗春凤律师一直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民事案件,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宅基地、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民事纠纷,欢迎联系廊坊罗春凤律师,让专业的人为您排忧解难。

 

本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信息整理编写,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住址、案号等均作化名或模糊处理;文章内容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交流,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服务承诺。

**罗春凤律师|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罗春凤,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扎根廊坊法律服务市场近二十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02020112165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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