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3亿余元的工程,从开工到交付历经数年,施工企业垫资无数,换来的却是开发商一拖再拖的尾款。659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拿不到手,企业资金链承压。关键时刻,廊坊罗春凤律师代理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用一套扎实的合同与结算证据,帮企业追回574万余元工程款。这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如何一步步胜诉的?
一、案情简介:1.3亿元工程完工,659万元尾款被拖欠
2017年底,施工企业与开发商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专家公寓项目工程,合同总金额上亿元。施工期间,双方又陆续签订多份补充协议,对抢工补偿、窝工补偿、转固金额等逐项确认。2022年3月,工程按约施工完毕,并于2023年交付使用。
2023年4月,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最终结算金额1.3亿余元。然而,开发商在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后,仍有659万余元尾款迟迟未付。施工企业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委托廊坊罗春凤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二、办案经过:罗春凤律师厘清结算账目,锁定欠付事实
接受委托后,罗春凤律师全面梳理总承包合同、历次补充协议、结算协议书、付款凭证等数十份证据,逐笔核对每一笔已付款与扣款,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罗春凤律师提出关键主张:其一,施工企业另行承包的零星工程款77万余元,已于2021年单独支付,不应包含在最终结算金额之内,该主张最终获得法院采纳;其二,对开发商主张扣除的水电费、施工扣款等,逐笔核算、合理让渡,仅认可有据可查的部分;其三,质保金376万余元因质保期尚未届满,本次诉讼暂不主张,待期满后另行维权,避免诉讼请求被整体驳回的风险。
面对开发商“债权已按补充协议清偿62%”“利息已豁免”等抗辩,罗春凤律师从容应对,紧扣合同约定与结算事实,指出剩余款项仍未清偿完毕的客观事实。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付工程款57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扣除水电费、施工扣款及未到期质保金等款项后,开发商仍欠付施工企业工程款5,748,816.77元,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予以给付;因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已约定豁免相应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法院对利息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4万余元,由开发商负担2.5万余元。
从起诉主张的659万余元,到判决支持的574万余元,罗春凤律师以精准的账目核算,为施工企业追回了绝大部分欠付工程款。
四、成功经验:工程款诉讼,结算凭证与专业核算缺一不可
复盘本案,罗春凤律师的办案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合同与结算文件是诉讼基石。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协议书环环相扣,让欠付金额一目了然;
其二,合理区分质保金与应付工程款。质保期未满的款项另行主张,既避免诉请被整体驳回,也为后续维权留足空间;
其三,对扣款逐笔核算。对开发商提出的各类扣款,坚持以凭证为准,杜绝“糊涂账”;
其四,善用证据规则。付款凭证、结算报告、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让法院准确认定欠付事实。
建设工程周期长、金额大,证据意识必须贯穿始终——这正是本案给施工企业的启示。
五、律师观点:罗春凤律师的办案心得与提醒
廊坊专业律师罗春凤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胜负,往往取决于“结算与付款”两个环节的证据是否扎实。结算协议书、补充协议、签证单、付款凭证,每一份文件都是维权的重要武器;质保金等未到期款项,更要讲究诉讼策略,做到“当争则争、待期再争”。
廊坊民事律师罗春凤也提醒广大施工企业:签约时务必明确付款节点与逾期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做好签证、结算资料留存;一旦开发商逾期付款,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因拖延错过最佳时机、扩大资金压力。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或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廊坊罗春凤律师。本文依据真实生效判决改编,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仅供法律知识参考。
罗春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