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何某与包某熟识,包某系开不锈钢店的,对外承接安装不锈钢防护网等,何某经常临时性受包某得雇佣进行拆除、安装等工作,计算报酬方式有时按完成工作量计算,有时按天计算,23年11月包某与姚某就阳台外侧换新防盗网达成协议,包某遂指派何某前往姚某居住处拆除原有的防盗网,在二楼阳台栏杆上拆除较大防盗网时不慎从二楼阳台掉落到地面导致身体受伤,姚某发现何某掉落后立即通知包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办案经过:姚某是收到起诉材料后才来委托红棉律师团队的,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将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梳理,包括何某与包某过往的工作安排聊天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面对复杂的证据体系,律师拆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何某与包某之间,从过往工作模式判断,有时按工作量计酬,有时按天计算报酬,双方构成临时雇佣关系;包某与姚某则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何某与姚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明确法律关系后,律师团队在海量案例库中进行精准搜索,找到多起类似雇佣过程中受雇人受伤的案例,分析法院在认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比例时的考量因素,以及何某要求姚某承担连带责任适用司法解释已失效,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从法律与事实多个角度证明姚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结果:律师搜索相关案例,整理证据提交法院,经过多轮辩论,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姚某作为定作人,有理由相信包某派遣的何某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力,选任并无过错,承担任何责任。一审过后何某提起上诉,律师为加强辩证事实,搜索最高院案例,最终说服法官,二审维持原判。
曾泽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