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综合评分:
5.0
(来自1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重庆-江北区执业19年
执业年限19
18883916964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0:00)

咨询我
09:00-20: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558人看过 举报

2021-10-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诉被告龙xx、王x、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XX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保城口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120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筒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8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成xx,被告龙xx、王x、被告某某财保城口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xx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审理查明事实:

20205121156分许,原告王xx驾驶垫电1***25号电动二轮车搭乘陈xx行驶至重庆市垫江县文笔大道南XX附近时,与被告龙x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G95**6,车辆所有人为:x)相撞,造成原告王xx、陈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原告王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龙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xx无责任。20201126,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1、原告王xx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属十级伤残。2、王xx颅脑损伤轻度智力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属十级伤残。3、原告王xx的续医费约需人民币壹万贰仟元。4、原告王xx的误工时限建议为180日、护理时限建议为90日。被告王x系肇事车辆(车牌号:G95**6)的所有人,并为其所有的车辆在被告某某财保城口县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综上所述,该侵权行为使原告在人身上受到了伤害,财产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带来了痛苦,三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

一、由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XX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中赔偿给原告王xx110000;

二、由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XX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险中赔偿给原告王xx40170.35元在商业险中支付给被告龙xx3966.44;

三、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4,由原告王xx负担430,由被告龙xx负担3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重庆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专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0000********0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3150000********0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