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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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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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农xx决定书

发布者:杨家乐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4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农xx,男,2005 年xx 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南宁市xxxx镇政。因涉嫌强迫卖淫罪,于2022年1月2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3月5日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5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母亲,黄xx,住广西南宁市xxxx镇政。

辩护人:杨家乐,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不起诉人农xx因涉嫌强迫卖淫罪,于 2022 年7月 19日由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 8 个月。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农x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农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杨家乐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承办数百件民商事、刑事、行政类案件,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091074289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行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