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我代理原告,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存在瑕疵交房的情形,如厕所漏水、房屋有一些裂缝,后开发商进行维修,耽误了原告方进行房屋装修的时间,给原告造成了时间上和金钱上的损失,我们起诉房地产开发商予以赔偿。在沟通过程中,开发商不愿意赔偿,于是我们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瑕疵交房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原告4000元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我代理一审原告,针对开发商的上诉,我和原告沟通后,也决定通过上诉的方式进行积极应对,通过二审开庭,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存在瑕疵交房的违约情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审判决后,我们律师通过与开发商积极对接,开发商积极履行了判决书,向我的当事人支付了违约金。
总体而言,这个案子,我们胜诉了,达到了诉讼预期效果。
曾江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