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女双方确定结婚后,男方家庭一般会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这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定,而在实践中赠送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非常多,那么离婚之后能否请求返还彩礼?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提出返还已付彩礼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返还彩礼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可以退还。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可以提出相关返还请求,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补充:
彩礼的诉讼时效:
法律上没有对彩礼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关彩礼的诉讼,使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自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自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