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睫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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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5人看过

一般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人在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中,会相互交换货物,以此保障双方的现实利益。那么标的物交付的地点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标的物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律师补充: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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