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巍律师
荣获2019-2022年度优秀涉外律师称号,在省级期刊发表过《上市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利弊分析及监管建议》、《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现状研究》等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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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对外投资营商环境指南-越南

作者:罗巍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2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60次举报

越南作为一个具备独特地缘优势的国家,地处东南亚地区,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频繁,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合作机遇。同时,越南的交通网络日益完善,便利的运输条件为企业的生产和物流提供了便捷支持。

除了地理位置的优势,越南相对较低的生产成本也吸引了众多外国企业的目光。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为企业提供了具备竞争力的生产力量。此外,越南政府持续实施开放灵活的投资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准入和优惠待遇。

1 、整体政治营商环境如何?

越南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越南共产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较强,政策具有连续性,注重经济建设;越南投资法较为开放、完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法律保障和较大 力度的优惠政策;三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目前越南已签署和正在推进的自贸协定共计 17项,投资者可利用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等自由贸易平台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2 、负责外商投资的机构是什么?

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 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 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3 、对外国投资者有哪些优惠和限制措施?

优惠:

关于越南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主要涉及进口关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进口关税:

为实现工业、商业规模化集聚发展,越南设立若干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区(含出口加工区)和沿海经济区,实行各种不同的鼓励政策。

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缴出口税;鼓励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缴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服务性企业按进口税法缴税。

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各类物资,原料免征进口税。

口岸经济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进口税,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服务于项目的生产原料、物资、零配件,前5年免征进口税。

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有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公司都必须单独申报纳税,不允许合并申报纳税。居民企业是指在越南境内依照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越南境内、境外的所有经营所得纳税,其应税收入为营业收入加上其他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开支。越南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0%;在越南境内从事油气勘测、勘探、开采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2%-50%;勘测、勘探、开采其他稀有资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0%;对于珍贵矿山和稀有自然资源,若其有70%及以上的面积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域的,适用税率为40%。越南对于经济区、高新技术区、经济特别困难地区、工业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环保领域、社会化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不同投资项目,分别设立了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其纳税人中包括了依照越南法律成立的外资企业、越南与境外企业合作的企业、在越南从事经营活动但无常设机构的境外机构及个人(外国实体)。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0%,另有零税率和5%两档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位于国外或非关税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国际运输;出口时不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内的货物、劳务。而5%的税率适用于农业、医药、卫生、教科文等领域。

关于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越南政府行业性优惠政策与区域性优惠政策。行业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投资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的政府鼓励投资项目,例如高科技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与《投资法》第20条还规定了政府特别鼓励投资的项目,用以鼓励发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意义的投资项目。而区域性优惠政策主要指越南政府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分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艰苦地区(A区)和艰苦地区(B区)两大类,分别享受特别鼓励优惠及鼓励优惠政策,以及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的单独的优惠政策

限制: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 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 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 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 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信设备、右舵驾 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 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 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第23号通知,进口 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此外,越南 还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 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 申请。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 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关于原产地规则,商品的本地增加值需超过30%方可认定原产地为越南。2019年, 越南工贸部公布《关于确定越南产品或越南生产商品办法规定》草案,要求本地增加值 超过30%方可使用“made in Vietnam”标识。

【不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5 个)】

(1)经营商业领域内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

(2)各种形式的新闻及信息采集活动;

(3)水产捕捞或开发;

(4)安全调查服务;

(5)司法行政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诉讼文书送达服务、财产拍卖服务、公证服务、资产清理服务;

(6)根据合同将劳务人员送往国外工作的服务;

(7)投资建设陵园、墓地设施,以便转让与设施关联的土地使用权;

(8)直接从居民家中回收垃圾服务;

(9)向公众征询意见(民意调查)服务;

(10)爆破服务;

(11)生产经营武器、爆破材料及辅助工具;

(12)进口、拆解二手海船;

(13)邮政公益服务;

(14)商品转口;

(15)商品暂进再出

(16)出口、进口和分销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不能出口、进口和分销的商品目录内的商品;

(17)在武装力量所属单位收集、购买和处理公共财产;

(18)生产军事物资或设备;经营武装力量的军装、军用物资、军用武器;经营军 队和警察专用的设备、技术、器材、车辆及零件、部件、配件、物资、特种设备;经营 上述物资生产专用技术;

(19)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20)建立、运行、维护、保养用于航海、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警 报系统;为公布《航海通告》而进行的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考察服务;考 察、制作和发行水域、海港、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航海图;制作和发行航海安全资料、印 刷品;

(21)为保障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航行安全而进行的调度服务;航海电子信 息服务;

(22)对交通运输工具(包括系统、总成、设备、零件)进行检测(检查、测试) 并颁发证书;对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专用设备、集装箱、危险物品包装设备进行检测 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海上油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工具及设备进行检测并颁发 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安装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海上油气勘探、开采、运输工具及设备 上的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劳动安全技术检测;对渔船开展登检服务;

(23)天然林调查、评估和开发(包括木材采伐,捕猎、捕捉稀有野生动物,管理 植物、生物及用于农业的微生物基因库);

(24)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定和评价之前,对新的生物物种基因进行研究或使用;

(25)提供旅行服务,不包括为国际游客到越南提供国际旅行服务。

【允许外商附条件投资的行业(59 个)】

(1)生产和分销包括影像制品在内的文化产品;

(2) 制作、分销、播放电视节目及歌舞、舞台、电影作品;

(3)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4)保险;银行;证券交易以及与保险、银行、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

(5)邮政通信服务;

(6)广告服务;

(7)印刷服务,出版物发行服务;

(8)测量和地图绘制服务;

(9)高空拍摄服务;

(10)教育服务;

(11)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加工;

(12)水电、海上风电和核能;

(13)使用铁路、航空、公路、水路、海运、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和运送旅客;

(14)水产养殖;

(15)林业和捕猎;

(16)经营博彩业、赌场;

(17)保安服务;

(18)河港、海港、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9)经营房地产;

(20)法律服务;

(21)兽医服务;

(22)与外国在越服务供应商的商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商品销售活动及其他活动;

(23)技术检查和分析服务;

(24)旅游服务;

(25)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健康服务、社会服务;

(26)体育和休闲娱乐服务;

(27)造纸;

(28)生产 29 座以上的交通工具;

(29)发展和运营传统集市;

(30)商品交易所活动;

(31)国内零散商品回收服务;

(32)审计、会计、会计帐本和税务服务;

(33)价格审定服务;为进行股份化而提供的企业价值评估咨询服务; (34)与农林渔业相关的服务;

(34)与农林渔业相关服务;

(35)生产制造飞机;

(36)生产、制造火车车头和车厢;

(37)生产、经营香烟、香烟原材料、香烟专用生产设备;

(38)开展出版商活动;

(39)新造、维修轮船;

(40)废物回收服务,环境观测服务;

(41)贸易仲裁、仲裁和解服务;

(42)经营物流;

(43)沿海海运;

(44)耕种、生产或加工各种稀有植物,养殖育种稀有野生动物以及加工、处理这 些植物和动物,包括鲜活动物及其制品;

(45)生产建筑材料;

(46)建筑及相关技术服务;

(47)组装摩托车;

(48))与体育、美术、表演艺术、时装展示、选美、模特表演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有关的服务;

(49)航空运输辅助服务;航空港、机场地面技术服务;航空餐食供应服务;引路 信息监督服务,航空气象服务;

(50)船舶代理服务;拖驳服务;

(51)与文化遗产、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摄影、录像、录音、艺术展览、节庆集会、图书馆、博物馆有关的服务;

(52)与旅游推广、宣传有关的服务;

(53)与艺人和运动员选拔、签约和管理有关的代表及代理服务;

(54)与家庭有关的服务;

(55)电子商务活动;

(56)陵园经营、陵园服务和殡葬服务;

(57)飞机播种和农药喷洒服务;

(58)航海领航服务;

(59)根据国会、国会常委会、政府、政府总理试点管理机制进行投资的行业

4 、对于这些优惠措施如何申请?

1)享受协定待遇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自签订合同的 3 个工作日内起,外国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税务登记所

在地税务机关寄送减免税资料的有关资料档案,包括:国际条约的复印件、减免税通知证明、签订的合同副本、合同的翻译摘要。之后,若外国组织和个人未收到税务机关任何通知或要求,则就自越南取得的收入不负有任何纳税义务

2)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流程

对于纳税人而言:向登记纳税的各省、中央直辖市税务机关提交越南税收居民认定申请表及授权书(适用于纳税人授权合法代表人执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

对于不属于申报纳税的对象应提交:申请书;管理机关或地方政府对于个人常住地或户口登记地的证明、各组织(如合作社、农业合作组)的成立登记证;收入支付机关的证明(若有);纳税人授权合法代表人执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授权书(若授权)。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将根据相关协定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发放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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