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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纵火罪辩护:讨薪民工一时冲动,律师辩护获轻判

发布者: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56人看过

案情概况:

2010年,做环保生意的金宜公司老板曹某通过邻居泛亚设计院找到谈某,请他帮忙到缅甸调试一套环保设备,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谈某就答应了。由于是要到国外去务工,加上谈某有独特的技术,因此讲好工资是每天500元。去之前金宜公司给了3000元人民币和400美元作为预付工资,办护照的钱是谈某先垫付的。之后谈某带上金宜公司的员工小蔡一起去缅甸,总共干了73天的活,总共的工资应该为36500元。回来后谈某要结算工资,但一直到2010年底,金宜公司才支付了10000元,还差20900元左右的工资和办理护照的费用没给。2011年一年,谈某多次向曹老板和他老婆李某要工资,对方一直找借口拖延,5月后直接不接电话了。在多次讨要工资均被拖延的情况下,谈某来找金宜公司要工资了。

2012年7月13日11时许,谈某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及打火机,到了金宜公司后,没见到老板曹某,只有老板娘李某和另一男一女两名员工在,谈某就对老板娘说要工资,都拖了两三年了,为了吓吓她,谈某说自己带了点汽油来,并用手卡住老板娘李某的脖子,举起塑料瓶威胁。一听说谈某带了汽油来,李某与两名员工马上一起抢夺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和打火机,拉扯过程中,瓶中的汽油溅在三人的衣裤上,打火机掉在地上,对方随即报了警。谈某心想警察来了他的工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于是坐在凳子上等警察,正好看到旁边办公桌上有个打火机,就拿在手里,扬言同归于尽,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谈某抓获。

律师辩护: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接受了谈某妻子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认为谈某有以下量刑情节:首先,作为一个多年讨薪未果的工人,谈某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谈某在家中是顶梁柱,一家老小全靠谈某的一点工钱生活。

而金宜公司却拖欠其工资近三年,谈某在忍无可忍又无处求助的情况下,一时冲动,才出此下策。其次,谈某主观上是想吓吓老板娘,并不是想放火危害其人身安全;汽油也是在拉扯过程中洒落的,并非谈某主动泼洒的,其主观恶性并不大。另外,谈某的行为也未造成恶果,对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最后,谈某虽已着手实施了犯罪,但并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予以采纳。2012年9月14日法院判决谈某犯放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本案辩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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