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2012年7月14日傍晚,北京国安队球迷冯某等人聚集在上海虹口足球场旁的一家饭店门口,等候他人送来当晚的球票,准备到虹口足球场观看北京国安队与上海申花队的中超足球比赛。期间,冯某等五人与正在饭店内就餐的上海申花队球迷赵某、陈某等人互竖中指并发生争吵,后扭打在一起,并导致赵某轻伤,陈某轻微伤。冯某等五人离开现场不久后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冯某等五人。理由是冯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律师辩护: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担任冯某的律师,在会见冯某并研究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应该将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主要理由是冯某等人与赵某等人因支持的球队不同而互相挑衅并产生肢体冲突,双方的加害对象都是特定的,而不是随意的,对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终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逮捕冯某等五人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协调,冯某等人与赵某、陈某达成赔偿协议。鉴于赵某、陈某等人有一定过错,冯某等五人主观恶性小,能自愿认罪,能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冯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其他四人也均获得缓刑判决,本案的辩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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