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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轻辩护:王某追求刺激危险驾驶摩托车,周宇龙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发布者: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340人看过


案件详情:

王先生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自上海市闵行区出发,行至中环高架上匝道,沿途多次随意超车,不按导向车道规定的方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后又驾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中环高架道路,并沿中环高架(外圈)行至下个匝道后驶出中环高架。行驶途中,王先生为追求驾驶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的刺激,在多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变道超越其他车辆,双手脱把,以此显示其驾车技能,并将其行车过程录制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XXX弄XXX号XXX室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先生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先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为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先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考验期限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个有益社会的公民。

委托人评价:

周宇龙律师帮我申请了从轻处罚,我很感恩,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坐立不安,我一辈子都忘不了这种感觉。我一定痛定思痛下次绝不再犯,珍惜周宇龙律师为我争取的自由,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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