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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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抚养孙子女,可以主张“带孙费”吗

发布者:李幸方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

 带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但这一职责在不少家庭里实际上由隔代的老人承担。在生活中,不少子女因忙于工作而将无法照料的孩子交由已经步入老年的父母携带,而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也对隔代的血亲尽心尽力,事无巨细加以照料。

  网友咨询:

  老人抚养孙子女,可以主张“带孙费”吗?

  律师解答:

  “带孙费”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只是一种民间通俗说法,它实质上是未成年父母的子女出于各种原因没法履行监护照顾子女的职责,请父母代之而支出的补偿或者报酬费用。主张“带孙费”一般要符合父母具有抚养能力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双方事先对代为抚养有数额报酬约定的基础上。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在法定抚养人有能力抚养但长期拒绝抚养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的抚养和照顾行为,基于公平原则,有抚养义务的主体应当支付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律师补充:

  家庭作为一个由家庭成员组合起来的密切联系的整体,家庭成员应共同维护家庭的完整性,互帮互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老人从亲情出发,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照顾孙子女,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的良好道德风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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