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方律师

  • 执业资质:14302202210******

  • 执业机构: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效力高

发布者:李幸方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6人看过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效力高?

  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充分体现了双方主体的意思,且一般存在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效力优先于遗嘱。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遗嘱继承较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性。遗嘱继承之外的遗产而言,其并不排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在按遗嘱继承部分遗产后,仍有权参加遗嘱未作处分或处分无效部分的继承,此时具有双重身份,即先是遗嘱继承人,后是法定继承人。

  律师补充: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