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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某镇政府在复议中纠正认定危房、责令停用的决定

发布者:关凯元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8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处理结果

提起复议后,镇政府承认原决定“内容有误”,予以撤销。准确说,自己作出的行为又想取消法律效力,应该称为撤回;被监督认定违法后丧失法律效力,才叫撤销。

案情摘要

当事人在该镇通过法院拍卖,买下一栋房产,之后出租给他人,使用二十余年,未超过房屋寿命和使用权期限。镇政府却主动认定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危房,责令停止使用。在关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先不提起诉讼,而是先选择更便捷的行政复议。最终,镇政府在复议中自行纠正错误,且没有重新作出不利处理。


关律师主要指出的问题有:

一、镇政府超越职权。没有法律授权当地乡镇政府有权认定危房、责令停用;

二、鉴定不合理。从房屋合法来源看,不应该达到危房级别;如果达到,原来提供房屋质量保障的法院将承担重大责任,引发更大问题。保险起见,当事人另找鉴定公司鉴定,并未达到危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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