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关凯元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3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某公司在百色某地租用其他公司的土地,拟平整土地后为百色大道三期工程服务。因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被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先是认定非法采矿,该公司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处罚。该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后,仍然认定该公司非法采矿,并加重处罚:责令退还占用的 10017 平方米土地,并罚款 2003400元。该公司委托关凯元律师,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人民政府维持处罚;该公司继续委托关凯元律师起诉,该县法院不用异地管辖,也勇于纠正了当地的错误处罚。
裁判要旨
听证会没有召开之前,负责人已经集体讨论作出了行政决定,该讨论结果与处罚结果内容一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在听证会召开后重新集体讨论,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该行政处罚程序明显违法。
处理结果
一审撤销某县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书、某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
被告未上诉,一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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